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保山市腾冲—曼德勒缪达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降低入园企业物流成本,扶持企业走出去,对入园企业采购的原料、辅料、机械设备及保山市内加工的半成品的物流运输费用给予适当的物流补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补贴范围、标准及期限
第二条 补贴范围
仅限于在保山市288365.com(以下简称 “边合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凡入驻保山市腾冲—曼德勒缪达经济贸易合作区,并经缅甸政府许可合法经营的企业,在缅工厂生产产品所需机械设备、原料、辅料、半成品,均可申报物流补贴。
第三条 补贴标准
补贴分为境内段物流补贴(距腾冲最近火车站至腾冲)和境外段物流补贴(缅甸木姐、甘拜地至曼德勒缪达园区),企业根据物流实际发生情况申报补贴资金。
1、境内段物流补贴(距腾冲最近火车站至腾冲、瑞丽)
(1)原料、辅料及机械设备,距腾冲最近火车站至腾冲段,按企业提供税务部门正规发票的2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补贴上限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2)在保山市腾冲边合区范围内加工的半成品,腾冲边合区至瑞丽段,按企业提供税务部门正规发票的3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补贴上限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2、境外段物流补贴(缅甸木姐、甘拜地至曼德勒缪达园区)
由曼德勒保山缪达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物流运输企业,按企业提供税务部门正规发票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补贴上限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
第四条 补贴期限
与曼德勒保山缪达工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企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享受物流补贴政策。
第三章 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
第五条 申请程序
物流补贴资金每季度申报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边合区财政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物流补贴申请书和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购进原料、辅料、机械设备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物流公司签章认可的运输货物清单及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备注栏中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车辆型号及车牌号等内容);
5、货物入库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真实性承诺。
以上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六条 补贴审核及拨付
(一)由财政分局牵头,会同商务外事局、经济发展局、曼德勒保山缪达工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保山市288365.com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满后,境内段由边合区财政分局拨付补贴资金,境外段由曼德勒保山缪达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拨付补贴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保山市288365.com管理委员对企业的物流运输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
第八条 物流补贴资金必须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九条对弄虚作假、骗取物流补贴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收回拨付的物流补贴资金,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原则上以3年为周期,到期后进行综合评价,视评价结果确定政策保留、调整。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